新疆通过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水土保持法的要求,更好的发挥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新疆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2018年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2018年1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主席专题会议,审议研究自治区水利厅报送的《2018年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同志主持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志敏同志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畜牧厅、林业厅、农业厅、经信委、环保厅、水利厅等10个厅局主管领导共计25人参加了会议。我厅覃新闻厅长、卡生·卡德尔副巡视员及相关处室领导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同志就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强调两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制定2018年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工作方案的必要性,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各级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和领导,积极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可有效构建由政府负责、水利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把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真正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水土保持的资金投入,确保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真正得到落实。因此,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是贯彻落实《新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中实行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加快推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二是各厅局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全力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方案》主要是对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以期实现全面掌控年度水土流失防治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生产建设活动中防治和造成水土流失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宣传依法办事和相应的奖惩制度落实效果。通过实施对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考核,起到督促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认真履行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水土保持责任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水平。因此,各厅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全力督促所管行业的各级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得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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