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环保部对新疆河长制中期评估核查

更新时间:2018-01-30 21:42:13 来源: 作者: 浏览2154次 文字大小:

水利部环保部对新疆河长制中期评估核查


1月11日至17日,国家水利部、环保部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核查组一行6人在淮河水利委员会副巡视员徐英三组长的带领下,对我区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工作进行了核查。

在1月12日上午,核查组听取了自治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情况汇报, 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鲁小新同志作汇报,水利厅巡视员彭立新参加会议,自治区水利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以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后,核查组按照核查工作的要求,围绕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河长制基础工作、河湖治理保护效果等六个方面的26项指标,详细查阅核实自治区各级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档案资料。

从1月12日下午至1月1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核查组一行深入到水利部抽取的吐鲁番市及所辖高昌区和托克逊县、乌鲁木齐市及所辖经开区(头屯河区)和高新区(新市区),以及每个区(县)随机抽取的一个乡(镇、社区),围绕河长制中期评估六个方面的26项指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答疑等方式详细核查了两地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并赴现场查看了河长公示牌、河湖治理保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核查了河长公示牌上的监督电话是否畅通,圆满完成了核查任务。核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认为我区各级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全面建立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有序展开,自评估工作客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肖玉磊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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