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取得显著成效
本报讯(通讯员 王丹丹)水法规体系持续完善,重点领域水行政立法进程不断加快,水行政执法有力推进,水利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得到妥善处置……近年来,水利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出台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立法、执法、监督、保障一体建设的目标任务,着力构建完备的水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水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水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水法治保障体系,我国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全面提升,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向纵深开展。
持续完善水法规体系,重点领域水行政立法进程不断加快。《农田水利条例》于2016年4月2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公布施行,对于促进农田水利事业全面步入法治轨道、从根本上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正案草案已报送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等重点立法项目取得重要进展。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有关决定,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6部水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分别于2015年4月和2016年2月公布。组织完成部规章专项清理,先后废止2件、修改14件部规章。积极做好立法解释。高度重视涉水立法协调,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水利依法行政。各地水法规建设成绩斐然,2014年以来,24个省区市出台地方性水法规42件,14个省区市出台政府规章25件。
大力推进水行政执法,各类专项执法活动举措有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先后组织开展河湖管理、水土保持和丹江口水库“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无序侵占河湖、非法采砂、违法设障、违法造成水土流失等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坚决遏制违法案件频发势头。2014年来,全国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82520件。进一步理顺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完善,水利综合执法取得积极进展。积极推动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严格规范水行政审批,水利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本届政府以来水利部行政审批事项由48项减少到22项,减少了54%。地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的比例超过了50%。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行统一受理制度,明确办理时限,规范中介服务,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于2015年6月挂牌运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地方政府政务大厅或者设立窗口统一受理,在阳光审批、政务公开、主动服务等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妥善做好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注重关口前移,完善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提早对全国“两会”等敏感时期的水事稳定工作进行部署。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把做好北京周边地区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重中之重。2014年以来,有效调处水事纠纷80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9340万元。“十二五”期间,全国水事矛盾纠纷数量总体呈下降态势,边界地区水事秩序持续向好。
同时,积极适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形势变化,化解行政争议收到实效。加强复议诉讼案件分析,注重发现解决普遍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从根源上防止和减少行政争议。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水实践结合,普法与立法并举,普法与执法并重,不断丰富和创新水利普法内容形式,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充分发挥水利政策研究支撑作用,以政策研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为手段,加强政策研究项目立项管理,提高政策研究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政策研究成果。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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