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建立长效机制 促进小农水工程“用得好、长受益”——水利部财务司司长解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

更新时间:2015-11-14 20:55:30 来源: 作者: 浏览1019次 文字大小: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于文静)近期,水利部发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针对文件举办培训班。为何要出台文件?对农田水利工程“重建轻管”会产生哪些作用?如何确保落实,惠及农民、保障粮食安全?记者26日采访了水利部财务司司长吴文庆。

  “有钱建、缺钱管”制约农田水利发挥效益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用占世界9%的耕地、6%的淡水资源,养活了约占世界22%的人口,农田水利工程为我国农业稳产高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随着农田水利工程增多,运行管理和养护维修任务不断加大,维修养护经费需求日益增加。近年来,中央及地方不断加大维修养护经费的投入,201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财政部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及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2013年,财政部、水利部明确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专门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由于体制机制等诸多原因,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一直难以足额有效落实,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严重影响了农田水利工程效益发挥。

  《定额》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需求测算和预算编制提供了技术支撑,为促进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创造了基础条件。同时,该文件与此前发布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使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测算、预算申请形成了一套完整体系,有利于促进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维修养护经费不能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问: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定额》共分6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分类分区,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分为自流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提水灌区工程维修养护、井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四大类。同时,根据降水条件、作物种植结构和经济基础等条件,分为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华南沿海、西南和西北等六个分区,并分别给出了分区调整系数。

  第三至六章分别为自流灌区工程、提水灌区工程、井灌区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四类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分别对不同类型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维修养护等级划分及不同等级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做了具体规定。

  特别要注意的是,工程维修养护不等同于工程建设,更不同于日常办公。《定额》中对维修养护的概念做出明确规定。维修养护经费决不能用于工程扩建、续建、改造、大修及因自然灾害损毁修复和抢险等,更不能用于管理组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多措并举 确保落实

  问:如何确保文件落实,建立小农水工程良性运行长效机制?

  答:我们将全面开展系统培训,将定额内容和技术要求准确无误传递给基层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近期,各地将陆续开展此项工作。

  同时,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范围广、内容多、利益群体复杂,需要做好需求测算、经费落实、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工作;处理好与基层水管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组集体以及农户等的利益关系。必须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中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各级水利财务、农水部门要加强协调,确保地方财政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此外,根据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定额》修订,收集整理各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为今后《定额》修订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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