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设地方法规保障南水北调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全线已实现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为保障水质安全,山东出台中国地方省份第一部关于南水北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将水质保护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为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的水资源保护、调配、使用和工程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3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山东省水利厅厅长王艺华说,为依法管理南水北调工作,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也是中国地方省份第一部关于南水北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为落实水质保护工作,该《条例》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护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以及相关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质保护目标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对社会公开。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
“水污染防治问题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成败的关键。”山东省南水北调局副局长罗辉在当日的发布会上说,2012年11月,南水北调东线全线已实现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然而从长期来看,加强水质安全保障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工程在山东境内分为南北、东西两条输水干线,全长119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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