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黑”村干部必须严惩不贷
对“涉黑”村干部必须严惩不贷
常向村民宣传“扫黑除恶”的李文华,因为“涉黑”被抓了。李文华是河北省赞皇县北清河村原村支书,曾连任三届县人大代表,还获得“十佳”优秀党支部书记的称号。2018年10月26日,石家庄市纪委通报了这位“明星村支书”的另一面——涉黑、涉枪、涉毒、涉赌。(12月20日,《新京报》)
2011年前后,李文华花了5000元,通过时任北清河村的村支书,成了党员。按说,他被判过刑,是不符合党员要求的。但当时,他做了一份虚假的材料,开具了无犯罪证明,这才成了党员。当年11月份,他通过向村民送油、送米等方式,当选村支部书记,后又兼任村委会主任。李文华通过贿赂手段当上了村支书,把持了基层政权,为大肆谋取私利创造条件。
村、社组织黑恶化的问题由来已久,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酵与扩散。在一些地方,这些涉黑涉恶的村支书、村主任已经与当地的官场生态完全融为一体,全方位地介入到当地的政治、经济活动中,黑白通吃,游刃有余。向上,他们代表了基层民意,甚至可以挟民意自重;向下,他们又是组织权威的象征,有些村官甚至私设公堂,包揽诉讼,成为地方社会秩序的裁决者。
分析“村干部”涉黑原因,一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人对黑恶势力的性质和危害认识不足,担心影响任期政绩和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不愿意承认当地有黑恶犯罪以下基层组织的领导打击黑恶势力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这也是打击农村黑恶犯罪的一个普遍难题。一些黑恶势力的代表人往往过去是当地的村支书或村主任,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为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过贡献。
村干部涉黑,即使眼前能得到几许利益,但着眼长远,有几个能一条道走到黑?既然成为村干部,乃至县“人大代表”,需要做的,是对得起群众和组织的信任,真正干点利民利国的好事、实事。这样的村干部,才能真正代表群众,代表基层。(钟二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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