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条例》建设“好家风”

更新时间:2018-10-21 21:49:04 来源: 作者: 浏览1354次 文字大小:

贯彻新《条例》建设“好家风”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摘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们不难发现此次修订与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其中有一大亮点值得好好评说,那就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我国已有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史,向来重视家风家教,号称“礼仪之邦”。“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的古训,更是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被历朝历代所重视。但将家风建设以条例的形式固化下来,做制度化的规定,这还是第一次。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家风纳入“生活纪律”当中,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决表达。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这个“小家”不治好,何谈治理国家这个“大家”。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家风,比起普通群众的家风来说,更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其德行传递不仅可以贴近、融入社会生活,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直接体现为做人为官的品性修养和官德,而且能够与党风良性互动,助推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

基于此,我们不得不为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点赞,为它的全面施行鼓掌,它用制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家风建设,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更好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了有力保障。(宋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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