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不可小觑
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通报指出,白沙县荣邦乡扶贫专干、驻俄朗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俄朗村工作组组长高志利用职务便利,向10名服务对象(其中贫困户3人)借款共计3.2万元,借款期限到期直到组织对其谈话前均未归还。(6月6日,新华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压,腐败分子纷纷落马。相较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小“苍蝇”感受更为真切。如若一个村干部胡作非为,村民的“剥夺感”可能会十分强烈。在一个普通群众眼里,衡量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是否显著,不光看“打虎”新闻,更通过身边的人和事来近距离体验。
扶贫干部,顾名思义,是为帮助人民摆脱贫困状态而任职的干部,是带领人民走向美好幸福生活的“灯塔”和“旗帜”,而如今,却成为了避之唯恐不及的的“恶魔”与“噩梦”。在各种新闻和通报中,我们发现最近一段时间,在全国各地,扶贫领域违纪违规的基层干部被频频曝光、查办,不仅“当官不为民做主”,甚至向贫困群众伸出了脏手。
缺乏有效的监督治理体系,是扶贫领域问题多发的重要原因。村级组织管理涣散,村民监督难以落实,甚至无法确认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物资是否如数到人到户……如此混沌,出现掩耳盗铃、欺上瞒下、无中生有等现象,也就不足为怪。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顺应民心,合乎民意。对于扶贫资金“雁过拔毛”式腐败绝不可小觑,必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绝不能对群众利益被侵害的情况视而不见。只有通过重点督办,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才能起到督办一批、带动一片的实效,用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果让百姓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成效。(邱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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