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频发:执法应该硬起来
说起“霸座”大家已经是司空见惯了,在公共出行中,人们往往认为“霸座”是小事,充其量觉得“霸座者”素质不高,不与其一般见识,忍忍就过去了。但随着公民社会公共意识的觉醒,维护公共秩序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人们对于霸座、闯红灯、插队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越来越难以容忍,并且随着近年来霸座行为的屡屡曝光,也进一步推动了人们公共意识的觉醒。
12月14日,从吉林开往沈阳的K7426次列车上演了一出“霸座”闹剧,霸座女子刘某强行占据三人的座位,先是坐着后来又变成了躺着,不顾其他购票乘客劝诫,硬生生把硬座“睡”成了卧铺。在霸座过程中,该女子全然不顾他人感受,旁若无人的我行我素,甚至乘警查票时,该女子也态度蛮横,拒不出示身份证和车票并嚣张的表示:“别跟我整这些没用的,难道你们还能枪毙我呀?”多次警告无效后,沈阳车站派出所对刘某进行强制传唤,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不少网友调侃:“拘留5日,给你整点儿有用的”,也有网友表示:“现在和以前不一样了,以前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忍了,现在可以拘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说这种惩罚无异于隔靴搔痒,霸座行为不仅违法成本低,还能吸引眼球,甚至有人直播“霸座”。这种破坏社会秩序给自己谋取私利的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有力的惩罚,就会引来“破窗效应”,也就是跟风效仿。以至于近一段时间来,关于高铁霸座现象仿佛呈“井喷之势”,前有“霸座男”,后有“霸座女”,上至老人,下至学生,涵盖了各类人群。如此多的霸座新闻警示我们,在霸座行为频发的背后,不仅是公共意识的缺失,更多的是规范条例的不完善。
提高公民公共意识,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维护井然有序的出行环境,是道德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除了公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媒体和自媒体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社会责任--“惩恶扬善”, 不能只顾热度而不顾底线,对于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应该群起而声讨之,甚至谴责之。相关的规范条例也应该进一步完善,加大法律法规惩处力度,变通惩处机制,你敢违法犯纪,我就敢严惩不贷。这一点至关重要,没有法律法规对不法行为的大力惩处的保障,就没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 (文/阮思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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