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该不该立法?
“校园暴力”该不该立法?
近日,广东省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中对校园霸凌的分类、预防和治理等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和规定,并预计从12月1日开始实施。新闻一发布,便引得网友在网上激烈的讨论,说法褒贬不一,部分网友表示正视校园暴力问题并用法律条款来监督约束是未来必然的趋势,校园暴力的立法能有效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也有部分网友表示对未成年人还不成熟的行为立法是对行为自由的束缚,此举有些矫枉过正。
校园暴力(school bullying),同义校园欺凌和校园霸凌,是指同学间一方(个体和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和群体)身体伤害、财务损失或者精神损失等的事件。其实,校园暴力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是头号大难题,大概率发生在未成年人的叛逆期,但基于校园暴力的行为界定模糊、取证困难等原因,这个问题一直仅限于道德层面的约束。而随着近年来,网络上披露了越来越多起冲动性校园暴力事件,这让社会意识到校园暴力已不是“小打小闹”,严重时可能升级为社会性事件,甚至影响青少年的一生。而广东省出台的《实施办法》也率先迈出了“反校园暴力”的第一步。这不是矫枉过正,而是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伞,让施暴者收到法律的严惩,付出应有的代价。
校园暴力立法的主要目的是政府对校园暴力受害者的发声和保护、对施暴者的震慑和束缚,让心智还未发育健全的孩子能区分同学间的小打小闹和真正的霸凌,让旁观者不再事不关己冷漠旁观,减少冲动性施暴和对施暴者做出惩戒。同时通过法律的宣扬,让社会中每个人特别是家长、老师能重视校园暴力,加强学校、家长对未成年人正确价值观的树立和引导,并且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遏止,让学习的净土没有哭声,还校园一片和睦。
校园是每个人获得成长,积累知识的地方,是未成年人塑造人格的地方,而校园暴力却打破了这片平和,给被害者造成生理、心理的双重伤害,甚至失去生命。私以为,就算在一个肆无忌惮的年纪,也应该清楚行为的底线。我们说老人家不能“倚老卖老”,而青少年也不能利用年幼无知而去侵犯、伤害他人。我认为反校园暴力法不仅有意义且亟需我们这个社会去推动的。我记得白岩松在六一节说过的一句话:“给未成年最好的礼物,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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