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凑数将失去警醒作用
问责凑数将失去警醒作用
村民小组长按村支书要求办事,在村支书因此事受处分后,上级原本计划对小组长诫勉谈话,然而考虑到处分指标没完成,最终给了警告处分;一个审批事项从科员到科长,再到分管副局长和局长都有呈批签字,雇员只是把事项录入系统,不巧审批出了问题,追责时为了凑数,那就把雇员也算上……有媒体报道,作为约束权力责任的一种重要手段的问责,在一些地方或多或少地走了样。(11月21日《人民日报》)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是约束权力的一种方式,应该是针对问题“出击”,但是这原本应该诫勉谈话的却因为问责的“数量”不够,而“倒霉”地成为了警告处分的问责,这就是典型的凑数式问责。
凑数式问责背后的心态是复杂多样的,也从一个侧面折射了一些领导干部的“四风”问题。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把“问责数量”视作管党治党的成效,靠“走量”来彰显“积极作为”,这本身就是形式主义的表现。还有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实施问责过程中避重就轻,对真正的问题或强势部门退避三舍,以“捏软柿子”的心态“以大压小”,拿基层干部“开刀”,实际上就是官僚主义作风。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单纯追求问责数量,甚至为此搞“凑数式问责”,不但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更有可能释放出错误的导向,使得责任机制沦为“空架子”。
倘若一个地方问责机制启用率低,其实际上是一种权力运行失轨后的纠偏机制,直接侵害了那些“受牵连”干部的合法权益。无论是纪律问责,还是行政问责,对其施加的对象来说,都是一种惩戒,对应的处罚只有于法有据,与事实相符,才能令被处分对象心服口服,并起到真正的警醒效果。(醉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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