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党组织活动既是党员权利 也是党员义务
参与党组织活动既是党员权利 也是党员义务
近日一则新闻报出,某市巡察组进驻村级单位开展巡察,在查阅2013年以来的财务凭证时,巡察人员发一张报销单据上备注着“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领款15人,每人每天误工20元,共计人民币300元。”常规的党员学习还领了补贴,着实令人费解。
经调查得知,该农村地区外出人员众多,党组织生活会参加的人员越来越少。为了号召和开展工作,村委会出此下策,虽然只是20块的误工费,却折射出了大问题。用金钱去衡量一个党员的积极性,是亵渎了党的神圣。参加党内生活,既是党员的权利,更是党员的义务。如果不能履行义务,如何更好地行使权力。村委会竟然搞起了党内有偿活动,这样的活动即便开展了,也只是死板地应付工作,丝毫没有起到任何学习的作用。这样被动的积极性,是一个党员的耻辱,应该受到严厉的批评教育。
此类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各级党组织应严抓党员教育,督促党员行为,让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成为党员的自觉行动,让每个党员都能主动承担责任,积极投身党内事业,不忘入党的初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奉献力量。(刘兴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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