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留人不能只靠“最低服务年限”

更新时间:2018-10-31 21:30:16 来源: 作者: 浏览1151次 文字大小:

基层留人不能只靠“最低服务年限”

2019年国考报名已经进入尾声。国考职位中,有一个最低服务年限引人关注。所谓“最低服务年限”,也就是在当地或该部门最低工作的期限,期间不能调离。设置最低服务期的大多为财政困难县或乡镇单位。事实上,最低服务期并不是新事物了。在各地省考中,也有5年或8年的最低服务期限。(1030日,人民网)

为何设置这个期限?原因不难理解。就拿乡镇单位来说。一些乡镇待遇低、离城远、配套设施不完善,吸引力相对欠缺。此外,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等战略布局的深入实施,基层干部“白加黑”“5+2”等工作模式更是屡见不鲜。因此,基层时常面临留才的尴尬

设置最低服务期,主要还是针对乡镇干部,提高队伍的稳定性,来了就要“沉得下心”,使乡镇“留得住人”。毕竟,城里单位的上班环境好、待遇高,压力也小,自然不用担心人员流失。可乡镇就不一样,上班条件差、待遇也不高,工作的事务多、压力大,上升空间也窄,如果不在制度上设限,乡镇干部就可能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留不住年轻人。

基层公务员实行“最低服务”的“硬杠杠”。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招人难”问题,但是这5年期限并未成为公务员“远走高飞”的束缚,最低服务年限过后,不少基层公务员还是会该考的考走,该调的调走,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

基层单位要留住人才,除了硬性规定,还要柔性关怀,即关心基层干部成长,解决好新招录干部的后顾之忧,做到“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让其“下得去、上得来、留得住、干得好”。这样,才能最终实现人才强基层、基层育人才的良性互动发展局面,让“用人之渴”真正得解。(罗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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