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不等于“退责”
“退休”不等于“退责”
8月21日,据延边州纪委州监委消息:珲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李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国华在今年6月刚刚退休。(澎湃新闻)
无论是谁,是否在职,违纪违法终将受到严惩!曾几何时,退休即意味着“平安着陆”,在一些贪腐官员内心衍生,并一度成为一种流行心态。只要在位时没有露出马脚,离退休后便可万事大吉。然事实证明,“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其实并没有限定“被捉”的时间和空间。“黄粱美梦”或许“痴人说梦”无疑是自欺欺人。
“退休”不“退责”,有利于强化干部红线意识。从现实来看,一些干部始终存有一种侥幸心理,那就是无论曾经多么腐败,作风多么不正,都可以在“退位”后一笔勾销、一了百了,拿着弄权用势得来的私利安享晚年。
如此思想甚是危险,会导致个别干部认为自己有后路,不再惧怕党纪国法的惩罚,更让纪律失去了威严。政府看到了事之弊端,研究后决定要制定终身追责制度,让法网不再有漏洞,让干部打消“安全着陆”之心,从而强化纪律的红线意识,使之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审视个人行为。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反腐上坚持零容忍,扫除腐败避风港,以重拳打落官员的侥幸心理,强化反腐震慑力。据初步统计,被调查的退休官员中还包括省部级高官。中纪委在反腐的道路上屡屡打破了“退休=平安着陆”怪论,无疑是硬反腐的又一实证。
在不让退休官员安全着陆的这些案件里,我们感受到党从严管党治党正风肃纪的决心。退休不等于“安全着陆”,不代表追责时效已过。只要犯了事,不论时间跨度有多长,不论退休与否,一旦被组织发现了问题,都不可能敷衍了事。该受什么样的处分就会得什么样的处分,决不可能因为一句“已经退休”而放过一个违纪违法的人。
作者: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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