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局长”落马是咎由自取

更新时间:2018-07-30 22:08:00 来源: 作者: 浏览1144次 文字大小:

“生意局长”落马是咎由自取

“是我丧失了党性、迷失了方向,我全部交代……”在确凿证据面前,福建省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终于低下了头。近日,宁化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张志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通报一发布就在当地引起了热议:“太解气了,这样的‘生意局长’早该被处理了!”(7月2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生意局长”张志龙满脑子“生意经”,总想在“生意场”上捞钱。其伙同他人非法开采稀土,自己从中“赚”了144.75万元。张志龙在尝到了“权力” 的甜头后,渐渐开始膨胀,利益至上成了他的“办事原则”,不择手段用权力换人情、用人情换利益。张志龙为官不清,财迷心窍,以权谋私,终究是“作茧自缚”。

“生意”和“局长”、“交易”和“权力”原本不搭界,但是,在“拜金思潮”的挑逗唆使之下,“生意局长”便走进了人们的视线。贪官张志龙被双开、被法办实属咎由自取,“生意局长”就是权力不受监督产生的“怪胎”,背后是“拜金思潮”在作怪。

公权力不是腐败分子的私有财产,更不是明码标价的商品。权力的实现路径和必然归宿,是一丝不苟地用在推动事业发展、增强人民获得感等公共权益之上。但是,张志龙却满脑子生意经,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甚至徇私枉法助他人逃避刑责,这显然是打错了算盘。张的落马,正是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买了单,可谓教训深刻。

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如果一位官员连金钱诱惑考验都经不起,还谈何“忠诚、干净、担当”?还如何做到“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对于一门心思想着“生意”发财的官员,就得让他们没市场。一方面,在选人用人导向上,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不给想借当官敛财者机会;对以权谋私,用权“刷卡”的官员,就要及时鸣哨、掏牌、罚下场,让其发财的黄粱美梦胎死腹中。(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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