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基层拒绝“微腐败”人员

更新时间:2018-06-27 12:45:57 来源:水缘网 作者:黄双木 浏览1659次 文字大小:

“核查组越清越细、越清越深,我好几个晚上睡不着,知道肯定瞒不住了!今天到纪委来退款,也希望组织能够从轻处理。”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松林镇花山村党支部书记姚荣忠将2000元违纪款退给镇纪委后,如释重负地说。2018年6月25日   人民网

“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拒绝“微腐败”人员微腐败就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与远在天边的“老虎”相比,广大群众对近在咫尺的“苍蝇”之害更有着切肤之痛。党的基层组织最接近群众的就是村(居)、乡(镇)两级的人员,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贪污截留,或强占掠夺,或吃拿卡要,老百姓深受其害。近年来查处的“小官巨贪”、基层窝案串案等无不警示我们,“微腐败”也会成为“大祸害”。任其发展下去,势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侵蚀干群关系,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涉及面广、数量较多、类型多样、群众高度关注,必须要把握特点、结合实际,对症下药、创新方式,集中力量进行整治要把基层地基打牢,拒绝“微腐败”人员。(/黄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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