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障干部正当福利也是“为官不为”

更新时间:2018-06-17 09:51:29 来源: 作者: 浏览1151次 文字大小:

未保障干部正当福利也是“为官不为”

临近端午节,一则由“福利”引发的新闻再次受到广泛关注:浙江某单位工会费和福利费用还有大量结余,干部职工该享有的福利没有享受到。因为不担当、不作为,该单位领导班子被当地区委做出了调整。(612日,江西法制网)

干部职工的福利,一直是舆论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以前,一些地方借职工福利为由,行滥发福利之实,遭致批评。近些年,尤其是“八项规定”大力实施之后,滥发福利已经难寻踪迹。但个别地方在执行规定过程中,却存在一种“极端思维”,将干部职工的正当福利也一并拿掉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12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追本溯源,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方面,对于什么是正常福利,在一段时期内从中央到地方并没有细致、明确的规定,让相关职能部门在具体操作时缺乏遵循。为防止踩“红线”,就干脆什么也不发。另一方面,源于一些领导干部不愿意将反腐工作做实做细,以执行“八项规定”为由阻碍群众正常利益的满足,存在消极抵抗的自私心理,究其根本还在不作为、乱作为。

该如何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除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还必须将“福利”置于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让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其次,依法“入保”,将元旦春节能发放的“正常福利”固定化,明确福利的概念和标准。此外,对于不发放“正常福利”或是 泛发福利的行为均要进行追责。(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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