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施暴应从严处罚
公职人员施暴应从严处罚
6月10日,记者从乐至县公安局、住建局、教育局及乐至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了解到,杜某被打属实,涉事学生家长系乐至县两所学校的老师,刘剑系乐至县住建局党委委员、房屋征收局副局长。(6月11日《四川在线》)
班主任辛辛苦苦培养学生三年,不但得不到认可,反而遭此毒手。问题学生舒某在校期间违纪在先,班主任杜某对其进行管教合情合理合法,因为这是每一位教师的职责所在。如果一位人民教师连教育自己学生的权利都没有,那么教师、学校的意义何在?
家长对孩子的溺爱放纵不应该影响到老师们对学生的严加管教,试想一下,在缺乏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环境下成长的孩子们难道不会彻彻底底地成为“温室的花朵”吗?他们经不起风吹雨打,更扛不起国家栋梁的责任。该班主任敢于管教违纪学生本是尽到了应有责任,这是对学生和家长的真正负责。但反而突遭毒手,就连杜某的三岁小孩也惨遭被打,实在让人心寒。
公职人员施暴事件屡有发生,一时间公职人员的队伍遭到大众质疑,同时,也将公职人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公职人员打人实在太不应该,说到底是他们身上官老爷气息太重,是浓浓的特权思想在作祟,应该多多“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作为公职人员,他们已经不是普通的老百姓,他们的言行代表的不仅仅是他们自己,更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和社会的公信力,所以他们必须要具有更高的道德素质,才能符合人民公仆的要求。总而言之,公职人员动手打人影响往往更为恶劣,官员更甚。
身为公职人员的刘某和涉事教师家长,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只能留给公众“官威”浩大的印象。影响如此恶劣,社会危害如此之大,那么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于像刘剑寻衅滋事的公职人员来说是不是太轻了?如果在后续的案件处理中不能对刘剑等人进行更严厉的惩罚,那么违法成本就太低了。(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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