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权力需在阳光监督之下运行

更新时间:2018-06-12 08:05:01 来源: 作者: 浏览1067次 文字大小:

微权力需在阳光监督之下运行

“在我担任村会计时,虚报自己的妻子为库区移民。究其原因是心存侥幸,没有用党员的标准约束自己,拿了昧良心的钱,我感到很羞愧……”日前,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大坪塘镇纪委查处了一起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骗取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案件,受到处分的廖秀成接受调查时后悔不已地说道。(6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众所周知,“微腐败”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吞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尤其随着中央对基层政策不断倾斜,大量扶贫项目投入,更为一些“苍蝇”们提供了“诱饵”,民生资金异化成 “唐僧肉”,贪污、截留、套取、挪用等手段花样百出,不断为党员干部打着“负面广告”,除了重创政府公信力,更让许多惠及百姓的福利“落了空”,的确让人添堵添怒。

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实事求是地说,本也不多,每年只有区区的600元,但如果认为这是一件小事,那就大错特错。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把本不是水库库区移民的妻子上报为库区移民,骗取国家扶持资金,钱虽然不多,但影响确实是恶劣的,这对基层干部的形象,对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公信力,肯定都是有一定伤害的,地方党组织对这样的“微腐败”,一定要高度重视,从严惩治。

该案折射出基层微权力的监管失察问题比较突出。涉及民生资金的申领,基层村级组织最低限度应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审查决议,尽管报道中并没有对此进行解释,但并不妨碍公众对事件进行解读,要么就是没有集体表决,要么就是人云亦云、无人较真,不管哪种情形,都让人看出基层群众参政议政积极性不高,缺乏参与基层微权力运行监管的意识,“老好人”“随大流”的人相对较多,为基层“微腐败”问题提供了滋生土壤。

治理“微腐败”需要“阳光”举措,归根到底,是为防范权力“脱缰”上一把“监督锁”,但愿更多地方政府能因地制宜探索更多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很强操作性的办法,让“微腐败”失去存在的空间,让老百姓在治理中增添更多“获得感”。(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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