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村官”变“村霸”
莫让“村官”变“村霸”
作者:许谨谦
4月10日,陕西省纪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其中一起为汉中市汉台区汉王镇五郎村七组组长王儒泽横行乡里、欺压群众问题,2017年1月,王儒泽因本组一村民在村民小组会上与自己发生争执,遂带领儿子等多人到该村民家中殴打该村民,致使该村民的母亲为儿子下跪道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5月,王儒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月11日 中国青年网)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党员干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其素质如何、作风怎样,将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但是在一些农村偏远地区,少数村干部思想素质低下、作风粗暴、行为恶劣,有的甚至依靠家族势力、宗族势力成为地方一霸,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比如新闻中的这位王儒泽就堪称是农村基层干部的反面典型,在其骄横跋扈的背后,是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群众意识的严重匮乏。
俗话说,别拿村官不当干部。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村官虽然不是属于正式编制的国家行政干部,但是和其他政府公职人员一样,在其“官”字称谓的背后,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而非可以炫耀狂妄的资本。不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不能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村官绝对不是好村官。忘记自己肩上的责任,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国家支农惠农强农资金,侵占集体“三资”,非法买卖、出租集体土地以及横行乡里、鱼肉百姓……这样的村官更不能在“官”的位置上呆了。前文提及的这位村民小组长显然已经失去了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将其绳之以法,不足以正党风、肃政纪、平民愤。对于各地的基层党员干部而言,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以为“山高皇帝远”就可以为所欲为,要清醒地认识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凡是党员干部皆要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只有始终将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
治国先治吏,说到底,部分村干部之所以能够如此猖狂,一方面是因为某些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致使社会管理出现漏洞,造成社会生产生活的无序与混乱;另一方面,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纵横交织,存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现象,造成某些职能部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作为心态;再者,法律的触角往往很难触摸到基层的每一个角落,加之群众思想观念的陈旧落后,于是便“成就”了这些村痞、村霸。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不让“村官”变为“村霸”横行乡里,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让知法守法成为常态,同时跟进基层司法制度改革,让纪检监察力量下沉到乡村;另一方面要通过民主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强化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实现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村务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真正实现村民当家作主,形成多方位、全方面的监督体制来约束村干部的行为举止,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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