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法律利刃 强监察改革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其间非常明确地指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这就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为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全面、持久进行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障。为此,我们的各级各类党政及其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全面深入学习《宪法修正案》是当前政治学习的核心内涵。此次宪法修正案,既保留了原有宪法的核心,又根据时代的需要增加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内容。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明确地告诉我们,要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必须长期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领导。为此,我们的各级各类党政机关,我们的各级各类监察委员会,一定要系统、深入地学习《宪法修正案》,一定要深刻地领悟《宪法修正案》的核心内涵,一定要将学习的真谛用于工作实践,在实践中积累和完善。只有这样,我们新的《宪法修正案》才会深入人心,我们《宪法修正案》才会成为各级各类监察委员会的指导方针,《宪法修正案》才会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生命线。
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强而有力的执行机关。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在原来的基础上与中央纪委联署办公,一方面强化了党的领导,为工作进一步开展明确了方向,另一方面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权置于法律的监管之下,强化了依法治国的根本。这就要求我们新成立的各级各类监察委员会要迅速从原有体制中走出来,要从原有的思维中摆脱出来,要加快资源整合的步伐,将符合国家监察委员会要求的社会精英聚集一起,形成强而有力的震慑拳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全面推进保驾护航。一旦我们的各级各类国家监察委员会成为了有震慑力的拳头,我们的党和政府在政策的执行与贯彻落实上就会有强大的执行力和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就会拨云见日。
总之,深入贯彻《宪法修正案》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各级各类国家监察委员会紧迫和急切的任务与责任。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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