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需严防严惩基层干部腐败
5月22日,新华网转载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以“群众的名义”中饱私囊 揭开突击种树真面目》文章介绍了一出村干部打着“群众的名义”中饱私囊的丑剧。在“突击”种树骗取国家利益案发后,三名涉案人员相继被判处有期徒刑,教训惨痛。
乡村干部作为最基层的纽带,联系着党委政府和群众,形象连民心,形象定成败。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人民群众的视线里活动。心系群众、造福群众,为人民群众谋福祉,是作为一名干部应有的情怀,是人生价值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不忘初心的重要体现。
然而,一些干部却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没有规范自己的言行,没有塑造良好的形象,更加无法团结、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干事创业。虽然这些村官手中掌握的是最基层的权力,但产生的影响是最直接的。而问题的原因,无外乎思想信念不够坚定,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各种不公开、不透明,让征地补偿款等巨大利益随意分取,钱迷心窍的村官因此走上了不归路。然而,这样的行为,代价也必然是极大的,一方面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方面也让自己的人生陷入灰色。
对此,我们应从三个方面出发,坚决预防和惩治乡村干部腐败问题。首先,纪委、法检作为乡村腐败行为的直接惩治者,可通过重拳治理加大违法违纪成本,应进一步规范村镇财务运行体系,加强权力监管力度,强化对权力的制衡。坚决执行“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形成不易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并建立相应的防范机制。
其次,乡村干部自身应树立公正无私清正廉洁的形象,要积极开展学习,通过廉政教育、专项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坚定意志,守住原则,抵制不良风气。要摒弃攀比心理,更不能心存贪念,妄图不劳而获,把手伸向公家、伸向涉农补贴,出现挪用公款、贪污腐败现象发生。同时,不能以“拿的少”为理由,抱着“不会那么被发现、发现了问题也不大”的侥幸心理,利用职务之便贪占集体或他人财物,最终深陷其中走上不归路。
最后,广大村民作为管理对象和侵害对象,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监督腐败滋长,村委监督会应提高监督能力,有效监督包括村务各种决策、村级财产管理状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使之成为打击腐败的有效助力。
总之,村干部是乡村振兴的“领头人”,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上下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工作落实的骨干力量。必须始终心怀使命、坦荡为人、忠诚履职,方能在工作中取得成绩,方能让自己的家乡更加美丽,不亏对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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