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岗相适”的用人原则进行到底
将“人岗相适”的用人原则进行到底
为政之要,惟在用人。近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把“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岗位匹配度”作为选人用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为选人用人提供了科学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树起了新时代选好人用对人的“风向标”。(3月22日,人民网)
周末无事,仔细认真研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现亮点很多,尤其是第一章第二条增加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等原则。这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的时候,切实根据干部自身的情况,把他们放到最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去,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为目前基层普遍存在的“拉郎配”“滥竽充数”等工作岗位配置乱象,开出了治病良方。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人才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合理使用、恰得其位才是关键。农村有一句俗语叫做“龙生九子,各有不同”,我们不同的干部,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我们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就是要扬长避短,将他们放在与之相适配的岗位和事业中去“施展才华”“一展所长”。在笔者看来,人岗不相适、人事不相宜的“拉郎配”“滥竽充数”,不仅不利于领导干部工作开展、特长发挥,更加不利于党的事业的发展进步。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每一名干部发挥自己的特长提供广阔的天地,坚持把事业发展同发挥干部特长统一起来,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增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等原则,这是对干部选拔“优”和“适”标准的体现,是科学用人的必然要求。笔者呼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人岗相适”的用人原则进行到底,使干部在工作岗位上能够各得其位,各尽其职,各施其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集聚澎湃智慧和力量。(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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