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必有位,有位需担当
有为必有位,有位需担当
“为官避事平生耻。”《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其成长的关键路径,就是实干与作为,除此之外,再无捷径。中国自古就有“不患无位,患所以立”的说法,尤其是作为党的干部,不能一心想着谋职当官,把屁股下的“位子”看得重于一切,把“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抛诸脑后。
“在其位谋其政。”当前,我们一些党员干部忘记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在工作中总是一味地抱怨组织没有给他合适的岗位,亏待了他。更有甚者消极学习、应付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拨一拨动一动,甚至拨几拨才动一动,典型的庸懒散浮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与习近平总书记“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要求相背离,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将阻塞党员干部自身的成长。
《孟子·离娄下》有云:“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这里的“为”指成绩、作为。意在告诫人们,不能庸庸碌碌虚度一生,要轰轰烈烈的干一番事业。只有通过自身的奋斗,在工作中做出骄人的成绩和贡献,才能得到上级和组织的认可,实现人生的价值。须知共产党人做官也罢,当领导也罢,追求的是为国效命“有为”,不是光宗耀祖“有位”。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党员干部更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与重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随着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日趋完善,随着《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有为必有位,有位需担当”将成为干部培养和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笔者深信,新时代在这一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党和政府将为更多“有为”者提供前所未有的广阔舞台,让“有为必有位”成为常态,让“有位需担当”成为自觉。(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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