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没有“空窗期” 履职不力必问责
责任没有“空窗期” 履职不力必问责
24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乐昌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对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虐待被托养人员案涉案的20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翠琼、潘忠蔼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事件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107名公职人员同时进行了严肃问责。(新华社 2018-12-24 )
据悉,广东省对在该事件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107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给予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洪(时任省民政厅厅长)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新丰县委书记陈景辉(已免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
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深刻认识到: 履职尽责是对党忠诚的需要。对党忠诚,就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坚定把党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把党赋予的责任履行好、担当好。面临改革的攻坚期、经济的调整期、社会的转型期所带来的艰巨工作,更需要广大干部认真履职尽责、主动作为。
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深刻认识到:履职尽责是对群众负责的需要。群众怎么做,关键看干部。干部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个领导干部是否对群众负责的重要方面。领导干部要做到心中有民、一心为民,带头维护群众利益,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事不避难、义不逃责。领导干部如果缺乏担当精神,就会出现庸政、懒政、怠政等现象,就不能履好职尽好责,就会让党的事业受到影响,让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
责任没有“空窗期”,履职不力必问责。此次广东107名公职人员因领导不力、工作失职被严肃问责一事,再次警醒了领导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才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才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蜀州文君)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