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政法综治战线的经典“枫桥经验”
今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中央政法委与中共浙江省委12日在浙江绍兴联合召开纪念大会。(2018年11月13日 新华网)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的20多年时间里,“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分别在就地改造流窜犯、对违法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等方面,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枫桥新经验。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枫桥经验”又成功地进行了创新,率先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口号。时至今日,“枫桥经验”贯穿“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理念。推动村民自治,保证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提出“民主法治村”的建设口号,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通过“四前工作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习总书记曾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文/向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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