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环境贵于“积德”
善待环境贵于“积德”
日前,新华社报道,常德一名男子为庆祝儿子考上重点大学,在滨湖公园放生两条长蛇,给当地市民带来恐慌。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该男子表示,自己当时放蛇并没有恶意,只因今年儿子考上了某名牌大学,为了“还愿”,所以想到了在滨湖公园将所买来的蛇放生。目前,常德市滨湖公园管理处已设置了安全提示牌,喷洒驱蛇粉,修剪了长势比较茂密的灌木丛,提醒市民不要在草丛逗留玩耍,并贴出了相关防范知识。该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已抓捕到一条黑眉锦蛇,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对另一条青蛇也正在抓紧搜捕中。
民警提醒,不要把带有侵害性的动物带入公园等公共场所,切莫以善良的名义擅自违规放生动物,这既不利于动物自身的存活,也将给公共场所活动的市民带来安全隐患。
律师提醒,放生动物不得干扰居民生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做了明确规定。一种是在市场上买的外来物种,法律对这种放生是禁止的,而且还设定了罚责。第二种放生,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放生”这件事,古已有之,将动物放归自然,以示仁爱,以求“积德”,体现了一种朴素的生态文明意识。然而,放生真能积德吗?恐怕不尽然。《列子》中便有人说:“捕而放之,恩过不相补”。如果“为放生而放生”,“捕而放之”“买而放之”的话,不但不是行善积德,还可能变相鼓励野生动物买卖,导致更多野生动物变成捕猎目标,最后惨死在贩运途中,变“放生”为“杀生”。
放生活动本是佛道教的传统,本意是指以慈悲护生之心,救助受伤或濒临死亡的动物,放归适合他们生存的自然环境中去。合理开展放生活动,对于制止乱捕乱杀动物、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宗教信仰等原因,在放生方式不断多样化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些“放生”之举,不仅没有给动物带来生路,反而造成了次生灾害,或是影响放生地居民的生活,或是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给原有物种带来危害。有报道称,某年河北平山县的东沙岭村和西沙岭村交界处有人放生了数百条蛇,导致当地农民不敢下地干活。有人在广州市鳌头镇黄茅村放生了千余只老鼠,当地村民不得不组织起来灭鼠,还担心老鼠传播疾病。被不少人作为宠物饲养的巴西龟,也是常见的“放生”物种。但巴西龟性情凶猛,捕食能力强,繁殖快,被放生后容易成为入侵物种,不但威胁了原有物种的生存,还给人畜带来沙门氏杆菌等的传染隐患;更有甚者放生鳄鱼等凶猛物种,给当地居民带来生活威胁等等,类似的不恰当放生行为完全违背了放生的初衷。
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放生乱象络绎不绝,这与放生者的认识和知识储备有关。其实,放生者更应该尊重自然、爱惜生命,对被放生动物的习性、放生地的生态等要充分了解,才能做到科学放生。如果无视这些条件而任意放生,极可能造成当地生态平衡破坏,甚至给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为此,正确认识放生,实现科学、合理、合法的“放生”,构筑人与自然和谐关系,才是和谐社会的需求。保护自然,爱护动物的最佳途径是保护它们的生存环境,尊重科学,学习科学知识,了解和掌握动物、生物的生活习性,将其放到适宜生存之地。
善待环境,不仅是保护动物,也是善待人类自身。如果能从日常小事做起,实现生活方式的绿色化,每月少开几天车,减少尾气排放;洗衣、洗菜的生活用水积攒下冲厕所,丢垃圾的时候进行分分类;不为旅游参观等目的惊扰野生动物……等等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举手之劳”,都是善待自然环境的善行之举。而保护好、善待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才是真正的“积德行善”。(淄博黄河河务局 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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