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休假权利也应得到保障
公务员休假权利也应得到保障
最近,一位网友通过“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反映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政府,“几十年来一直没有年休假,请相关部门查询一下,还给员工一个应有的福利。”庐阳区政府的回复并未否认,称大杨镇目前水源保护区整治等中心工作任务繁重,为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代的工作,暂时未实行年休假制度。(8月26日,中国新闻网)
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加班多、休假难,近年已成媒体报道热点。日常工作层层加码,周期性重点工作如约而至,突击任务一个接一个,“五加二”“白加黑”在一些地方已成常态,“带薪休年假”更是如镜花水月。据记者调查,休假难具有普遍性。不仅是公职人员,基层不少事业单位由于长期事多人少,工作压力大,再加上人员配置不均衡、流动性大等问题,员工正常休假同样得不到保障。
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既然有法律规定,为何该网友所在的镇政府不让休年休假呢?这确实让人费解,不管是从建设法治政府的角度还是从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职工的角度,都应值得认真反思。
任务繁重、考核严厉,往往是推行公务员周六加班的理由。但这种明显违背《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做法,注定难获支持,何况还“没发加班费”,也未安排补休。类似事件一再曝光,恐怕不只是权力任性这么简单。如何提高行政效率、改进不合理的考核方式、依法施政,考验着各级领导干部的智慧。
笔者当然不是反对政府机关加班,只是希望这样的加班更多的是一种自觉,是一种真需要,而不是行政命令,不是一种破坏性的示范恶例。假如从维护所有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考量,我们希望同样为劳动者的公务员的劳动保护、包括其正当的休息权得以受到法律的保障,并以此形成良性示范,从而惠及更多的普通劳动者。
作者:罗三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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