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宁海“小清单”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点赞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这样规定:“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小微权力清单出台的背景如何?这项推向全国的制度到底起源自哪里?(2018年8月26日 新华网)
文章中指出,宁海县组织4个乡镇的1000多名村民代表,开了100多次会议后,制定出了《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这份清单涵盖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19项村级公共权力事项以及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审核、困难补助申请、土地征用款分配、村级印章使用等17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了村干部小微权力内容全覆盖。小微权力清单“36条”的出台,让村干部手中的权力首次有了明确的“边界”,真正把权力放到了老百姓眼皮底下运行。
“小清单”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党最基层的干部掌握着小微权力,小微权虽小,量广面大,一旦小微权力成为谋私的工具,就会引发群众不满,甚至动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危害程度不可小觑。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同时治理“小官巨贪”,也得扭住权力不放松,为基层“小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
笔者认为,要点赞宁海小微权力清单“36条”的出台,让村干部手中的权力首次有了明确的“边界”,真正把权力放到了老百姓眼皮底下运行。(文/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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