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岂能借“升学宴”敛财?
党员干部岂能借“升学宴”敛财?
一周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曝光了宁安市镜泊镇金家村党支部书记蔡永彬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据通报,2017年7月,蔡永彬在宁安市镜泊镇镜泊村张燕饭店为其儿子操办“升学宴”40余桌,共计收受礼金6万余元。2017年11月,蔡永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顾名思义,升学宴是指家长为孩子升学而专门操办的酒宴。特别是在高考已经成为第一大考的当下,升学宴也多因高考升学而操办。因此,每年高考过后至新学期开学之前,各种各样的升学宴、谢师宴就纷至沓来,大街小巷也飘散着商家的吆喝。
按照传统习俗,遇上重大家事,摆酒设宴,邀请亲朋好友相聚,并非不可以。然而,随着人们物质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地方掀起了一股乱摆宴席和乱发请柬的歪风。一些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乱发请柬、大摆宴席、广敛钱财,这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更与八项规定格格不入。
操办婚丧喜庆党纪党章有着特殊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官员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不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这是很有好处的。从大处说,这是遵章守纪,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办事。从小处说,这是对孩子的良好家风的言传身教,是树立孩子的良好习惯,让社会的“铜臭味”对他们少一点不良影响,让他们更加健康地成长。(梁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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