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背“蜗牛奖”也得依法行政
怕背“蜗牛奖”也得依法行政
在被上级部门督察后,江苏泰兴市担心被指责为“不作为”而领到“蜗牛奖”,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拆除高速公路沿线300多块俗称“高炮”的户外广告牌。“拆违”速度之快,让当地政府遭受“违法强拆”的质疑。(7月7日澎湃新闻)
“蜗牛奖”的设立会让不少人感觉一股“火辣辣”的感觉。有别于以往“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内部通报、警告、提醒,“蜗牛奖”没有所谓的“人情”“面子”可讲。因拆违工作缓慢而被授予“蜗牛奖”的泰兴市,拆除非法广告从最初的缓慢变得冒进,由此引发的争议不断。
根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高速公路沿线建广告牌,当在禁止之列。
但是,这么多广告牌,是乡镇政府批准的,县级政府则认定其违法。这些由乡镇越权许可的广告,为何能顺利建起来?而与在背街小巷里私搭违建不同,在当地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建设的300多块大型广告牌,涉到到全市10个乡镇,个个都是醒目的“大家伙”,不可能一夜之间冒出来。当地交通、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能说都没看见?
本无权许可的乡镇政府大笔一挥许可了;有权监管的泰兴政府却充当了“旁观者”。任由违法的广告牌野蛮生长,而不及时制止,泰兴市级政府的慢作为、不作为,是明摆着的。就此看,泰兴相关部门早该领回“蜗牛奖”。
但对于所谓的违法广告牌,拆除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这些广告牌,在设立之初,即已经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让业主们认为这些广告具备合法性。试想,如果“黑广告”如果能够通过政府审批,那就说明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问题。泰兴市政府表示,乡镇无设立广告牌审批权,这一声明,显然将广告牌业主们置于不利境地。
依法行政,是任何行政主体都不能逾越的红线。怕领“蜗牛奖”,可以理解,拆除广告牌却需要依法。唯有依法拆除才有说服力,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提高了政府的形象。任何有违法嫌疑的行为都该与执法行为无关。(薛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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