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细更实的监督执纪措施严惩脱贫领域“微腐败”
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细更实的监督执纪措施,找准定位、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和督办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严惩脱贫领域“微腐败”,坚持精准发现处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全局,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履责情况,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我们发现扶贫领域问题常发生在基层的特性,这决定了执纪监督工作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集中向基层发力,结合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入户查线索,深入基层实地调查询问了解,排查线索疑点,全面收集扶贫资金和项目违规操作及惠农资金等方面的贪腐问题。并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强化线索处置,聚焦精准监督,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坚持严惩快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重点督办、快查快结。
治理脱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不能有歇脚松劲的念头,要以更细更实的监督执纪措施,深挖问题线索,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惩脱贫领域“微腐败”,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每个角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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