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英烈乃民心所向
“祖国沉沦感不禁,闲来海外寻知音。金瓯已缺终须补,为国牺牲敢惜身?嗟险阻,叹飘零。关山万里作雄行。休言女子非英物,夜夜龙泉壁上鸣。”,这是近代民主革命志士秋瑾的名句。我们的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五千年来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在近年来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均有众多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地方干部群众建议要求立法加强英雄烈士的保护。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统筹领导下,去年4月正式启动了英烈保护法立法行动。去年底在举行的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对英烈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审,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年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于4月底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这对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增强基本道德与核心价值必将发挥重大作用。据悉:我国的英烈保护法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英烈保护法明确: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中华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并强调:“以侮辱、诽谤或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还对烈士纪念日、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英烈抚恤优待制度、英烈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等作出了规定。
作为党和政府的基层干部要认真学好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保障“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推动落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有效捍卫“英雄烈士的精神”。要主动自觉地对那些“美化侵略迫害罪行”的言行进行抵制。通过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和政治思想建设体系,着力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中华历史观、民族观和文化观,从根源上预防和杜绝危害英烈精神的发生。(网络评论员:墨子墨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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