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承载新使命担当,纵深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2018年3月,全国两会胜利召开,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从国情出发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重大制度创新。国家监察是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本质上属于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设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
监察法以法律形式固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反腐败斗争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为继续深化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的制度优势开拓了新天地。
监察法立足新时代,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出发,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明确6类监察对象全覆盖,实现从“行政监察”到“国家监察”的转变。在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基础上,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念融入立法思想,通过明确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等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很好地解决了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不够集中的问题。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干部要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与腐败作斗争,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扎实推进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锻造一支人民信赖、风清气正、素质过硬的党员队伍。
作者:金波
电话:13084488700
单位:四川省盐亭县云溪镇梓江社区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