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来主义”要不得
(作者:云君)
有同志反映,某地为招商引资,制定印发了考核办法,但不到半个月,就因“先天不足”,在一片质疑声中宣告“寿终正寝”。原来,工作人员为图省事,直接把异地的考核办法“全盘照搬”过来,只改了时间、抬头、落款单位便发了下去,成效可想而知。(2018年3月20日,《人民日报》)
下发的考核文件,除了时间、抬头、落款单位,稍微修改外,考核办法没有一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干货“全盘照搬”,半个月就在质疑声中走到了终点,这是必然的,也是荒唐可笑的。为什么说“必然”呢?因为这种靠“复制”“粘贴”而来的考核办法,缺乏扎实的基层调研,既不接地气,更不谈不上科学合理,遭到质疑和反对是情理之中的结果。为什么说“荒唐可笑”呢?因为地方政府制定考核办法,主要目的是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过去工作行为及取得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运用评估的结果对将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业绩产生正面引导。就是这样一件本当严肃认真对待的事情,地方政府却犯起了“拿来主义”的错误,且“冠冕堂皇”的以正式文件下发,在强烈反“四风”的今天,这是多么荒唐可笑啊!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鲁迅先生曾鼓励我们要礼尚往来,“送去”的同时,还要善于“拿来”,如果这种“拿来”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本无可厚非。但是,当地在制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时,完全奉行“拿来主义”,“全盘照搬”其他地方的考核办法,这种“拿来”就值得商榷了。纵观,这起由工作员“照搬照抄”导致的致命错误背后,更有领导审批把关不严的“阴影”。让一个“先天不足”的李鬼文件,一路签发,既有审核流于形式之过,更有领导当“甩手掌柜”之嫌,是作风病现了形。更令人不解的是,如此重要的考核文件,势必会先前向考核单位下发征求意见稿。为什么下属单位在征求意见时,不提出问题和质疑呢?
最后,笔者想说,“拿来主义”要不得。尤其在制定政策、文件这等大事上,不做足功夫,是不行的。我们与其信奉“拿来主义”,不如在制定前做足调研,既要借鉴先进地区的成果经验,又要结合本地实情反复调研论证,避免政策、文件“先天不足”,在一片质疑声中宣告“寿终正寝”。“短命文件”不可怕,文件“先天不足”,可以撤销重新完善制定。可怕的是,“短命文件”背后折射的作风问题,我们必须加以警惕,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抓好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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