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反对腐败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通过制定监察法,实施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无规矩不成方圆,立法只是为了形成一个约束,评判标准。为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反腐败立法、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我们要以宪法修正案通过为契机,加强宪法学习和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高度。
我们应该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培养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进一步依宪履职,确保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宪法权威才能树立。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依宪治国向前推进的步伐就能大大加快。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腐败的本质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最好的反腐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法治思维模式的建立。,不断提高反腐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反腐败斗争更多的是要依靠制度、依靠纪律、依靠法律,此举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作者:杜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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