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化管理”不能只重痕迹
“痕迹化管理”不能只重痕迹
如今的党政机关越来越重视搞好“痕迹化管理”,用逐步实现工作推进痕迹化、目标管理痕迹化、履责监督痕迹化,以此有力印证党政工作责任落实的全过程,供日后查证。
但实际工作中,痕迹化管理却有点变了味。管理的“资料化”、“痕迹化”空洞、虚假的表现愈发明显。比如有的下级党政机关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一项简单的工作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造痕迹”,而一项重要的工作又可能只是重要在了“留痕迹”。“按需供给”的“痕迹化管理”不是工作过程的真实记录,也没有实打实的工作来支撑,更不是引入党政工作的初衷,而是一种形式主义,是一种不治将恐深的“疾病”。
如此的“痕迹”究竟意义何在?如此的“管理”又是否还有必要?
所以,在落实痕迹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认识到“痕迹化管理”可以让每项实际工作都有据可查、有据印证,但“痕迹化管理”也一定不可能完全“还原”党政工作责任落实的全过程,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成果来评判。绝不能以“痕迹”、以“材料”为准绳来衡量工作责任的落实,要坚决避免出现党政机关痕迹化资料内容全面、材料整洁、分类科学、规范统一、查阅便捷,但涉及到的具体责任人被请来考究时尽然一问三不知这样的“意外”发生的尴尬场面。(作者:时辰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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