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报告事项要经得起“检验”

更新时间:2023-04-23 20:26:27 来源: 作者:曼玲 浏览244次 文字大小: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4月开始,在全党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会议审议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要求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个人的财产、家庭、收入等情况,是一项制度安排的“硬杠杠”,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尽可能把领导干部的个人情况了解准、收集细,才能更好地使用干部,安排到合适的岗位,同时也倒逼广大干部清白从政,所有的收入来源有依据、有底气、合理合规。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干部不重视该项工作,生怕“露富”,报告时总是藏着掖着,要么漏报一些事项,要么在财产上“打折扣”,认为少报一点无关重要。也有一些干部无法说明其财产的来源,不得已谎报其中一部分,刻意欺瞒组织,如此种种。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自身公信力,也是变相抵触组织工作,是不讲政治、不讲规矩的表现。

吃一堑,长一智。应该看到,组织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方面,是非常较真的,眼里容不得“半点沙子”。近些年来,有领导干部因个人房产面积填少0.5平方,也有领导干部故意少报债券的价值,还有的直接隐瞒部分财产不报等等,都付出了惨痛代价。这也充分说明,管党治党贵在从严,绝不允许有打“擦边球”行为,自以为是的“小聪明”,往往只会坑害自己。

其实,每一次领导报告了个人事项,组织部门都会按比例进行抽查,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系统的支撑下,完全可以将个人事项系统全面掌握。要想在这个问题上不“栽跟斗”,就必须老老实实、忠诚担当,全盘梳理个人事项,没有任何遗漏,确保经得起任何检验。否则,东窗事发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打铁还需自身硬。只要自己的收入合法,有相关的依据,向组织交底又何妨?而事实上,只有心怀鬼胎,收入来路不正,财产与个人收入不匹配,甚至有明目张胆的腐败行为,才经不起查,也不敢向组织报告。有鉴于此,个人报告事项的关键不是“报与不报”“报多报少”,而是“能不能报”的问题,只要清清白白、一身正气,守住了廉政底线,把个人事项交待清楚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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