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道路需要领导干部当“头羊”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践经验已经证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依靠“人治”思想行不通,只有走法治道路,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人人守法的社会良序,才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但是,法治氛围的营造,绝不会轻轻松松,需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历程,广大领导干部作为党执政的“关键少数”,应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要带头学法。近些年来,国家的法治体系日益健全,不仅修订了许多法律法规,而且出台了《民法典》,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基础。但现实生活中,法律法规的普及还不够深入,老百姓不懂法现象并非个例,遇事找人不找法,办事企图“走后门”,如此种种。领导干部不能当“法盲”,必须把法律学习作为“必修课”,长年累月、持之以恒,将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要带头用法。其实,法律的使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领导干部是否正确用法,是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凌驾于法纪之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直接关联到老百姓对法治的认可度。之所以有的群众认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喝”,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与一些干部狂妄自大、违法乱纪有很大关系。痛定思痛,凡事把法律挺在前面,一切依法依规,接受群众的监督,才能让群众认可法律,正确用法。
要带头尊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法律要心存敬畏之心,绝不触碰其“红线”。在制定政策、作出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治审查,及时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之处,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始终维护人民权益,保障法律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早日建成,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首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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