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某长制”需上压责任
河长、塘长、林长、路长、栋长、楼道长……近年来,一些地方推进治理机制创新,各种“长”纷纷出现。这类创新有效推动基层治理责任压实,赢得了许多干部群众的认可,但是有的运行效果不佳,受到干部群众的质疑。专家学者和基层干部群众建议,基层治理机制创新时要补足配套设施,避免概念先行、形式大于内容等问题。
不难看出,实行“某长制”的初衷很好,就是为了整合各级领导干部的力量,形成合力,解决一些治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比如,以河长制为例,有市级、区级、镇级、村级河长,只要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司其责、各尽其责,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方面,必定能取得很好效果。可是,很多河长却仅停留在文件里,未真刀真枪巡河,或是简单做做样子,没有想方设法解决问题,使之沦为形式主义。
要责任共担,避免“层层甩锅”。表面上看,河长、林长、路长越多,力量随之越大,可实际上,很多上级河长只负责找问题、作安排、搞督查,却不亲自动手干一干,使“某长制”成了一人干,多人看,最终还是落实到最基层一级。必须压实上级“某长”的责任,激发他们的力量和作用,才能以上率下,担起治理的主责。
要厘清关系,避免“职责打架”。各个行业有分管的干部,与“某长”的职责相互冲突,滋生推诿避责心理,谁都不想干。为此,必须加强职责的梳理划分,行业分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要明晰起来,注重常态性工作推进,而“某长”要侧重解决一些棘手问题,使彼此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同时,要坚持以实效为最终依据,减轻各级“长”的日志依赖,避免落实在台账里、纸面上。
要抓住关键,避免“责任空挂”。应该看到,即便是领导干部,也不是万能的。如果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某长”身上,显然会“理想与现实相距甚远”。尤其是环保方面的“老大难”问题,需要水利、环保、三方机构等通力合作,才能解决具体问题,但作为一个基层河长,又怎么有能力将这些资源力量统筹起来,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落实“某长制”关键要抓住最上级“长”,依靠上级“长”来推动,才能达到预期实效。首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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