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敬畏”主动接受权力监督

更新时间:2019-11-26 14:50:55 来源: 作者:思又 浏览1226次 文字大小:

日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监督”一词共出现52次,生动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实践探索。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领导干部只有将权力运用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福祉,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而我们的党和干部也将能以良好的形象,在人民群众心中树起不朽的丰碑。

敬畏人民。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可见,权力属于人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是人民权力的委托行使者,而决不是权力的所有者,权力取之于民、植根于民这一根本点不容动摇。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解决好“为谁用权”的问题,首先要有正确的权力观,坚持做到有权不辱崇高使命,位高不失公仆之心,用实际行动回报人民赋予的权力。

敬畏权力。“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权力来自于人民,自然就要用其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想事情、做事情,首先要想到群众的利益、群众的需求。比如,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同志“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执政为民的典范谷文昌同志曾说过:“不带私心干革命,一心一意为人民”,“人民群众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工作”。这说明,权力的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所有的领导干部只能掌权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

敬畏法治。党员领导干部解决好“如何用权”的问题,关键就要讲政治守纪律讲规矩,这样才能有权不“任性”,从而始终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当前,面对党内生活新常态,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懂得,与其他人相比,做党员、当干部就必须遵守更多的规矩、接受更严的约束。

(作者:思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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