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
水电站
将水能转换为电能的综合工程设施又称水电厂它包括为利用水能生产电能而兴建的一系列水电站建筑物及装设的各种水电站设备。利用这些建筑物集中天然水流的落差形成水头,汇集、调节天然水流的流量,并将它输向水轮机,经水轮机与发电机的联合运转,将集中的水能转换为电能,再经变压器、开关站和输电线路等将电能输入电网。有些水电站除发电所需的建筑物外,还常有为防洪、灌溉、航运、过木、过鱼等综合利用目的服务的其他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综合体称水电站枢纽或水利枢纽。
水电站有各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照水电站利用水源的性质,可分为三类:
①常规水电站:利用天然河流、湖泊等水源发电;
②抽水蓄能电站:利用电网中负荷低谷时多余的电力,将低处下水库的水抽到高处上水库存蓄,待电网负荷高峰时放水发电,尾水至下水库,从而满足电网调峰等电力负荷的需要;
③潮汐电站:利用海潮涨落所形成的潮汐能发电。
按照水电站对天然水流的利用方式和调节能力,可以分为两类:
①径流式水电站:没有水库或水库库容很小,对天然水量无调节能力或调节能力很小的水电站;
②蓄水式水电站:设有一定库容的水库,对天然水流具有不同调节能力的水电站。
在水电站工程建设中,还常采用以下分类方法:
①按水电站的开发方式,即按集中水头的手段和水电站的工程布置,可分为坝式水电站、引水式水电站和坝-引水混合式水电站三种基本类型。这是工程建设中最通用的分类方法。
②按水电站利用水头的大小,可分为高水头、中水头和低水头水电站。世界上对水头的具体划分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将水头低于 15m作为低水头水电站,15~70m为中水头水电站,71~250m为高水头水电站,水头大于250m时为特高水头水电站。中国通常称水头大于70m为高水头水电站,低于30m为低水头水电站,30~70m为中水头水电站这一分类标准与水电站主要建筑物的等级划分和水轮发电机组的分类适用范围,均较适应。
③按水电站装机容量的大小,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水电站。各国一般把装机容量5000kW以下的水电站定为小水电站,5000~10万kW为中型水电站,10万~100万kW为大型水电站,超过100万kW的为巨型水电站。中国规定将水电站分为五等,其中:装机容量大于75万kW为一等〔大(1)型水电站〕,75万~25万kW为二等〔大(2)型水电站〕,25万~2.5万kW为三等〔中型水电站〕,2.5万~0.05万kw为四等〔小(1)型水电站〕,小于0.05万kW为五等〔小(2)型水电站〕;但统计上常将1.2万kW以下作为
小水电站。
中国已建成葛洲坝、乌江渡、白山、龙羊峡和以礼河梯级等各类常规水电站,建成了潘家口等大型抽水蓄能电站(见潘家口水利枢纽)和试验性的江厦潮汐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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