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移动碘钨灯触电伤亡事故
1994年5月25日22时15分,京南工地4号闸墩工作面进行混凝土施工准备。民工袁某等四人在上游门槽紧固排架拉模筋,因照明不足,袁某站在模板上擅自解开捆扎在小方木上作临时简易照明的碘钨灯。袁右手抓住混凝土紧向钢筋(接地),左手移动碘钨灯,因碘钨灯外壳带电,形成单向回路电击死亡。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非电工擅自移动碘钨灯出厂不合格,固定灯管螺丝过长,触有灯罩致使碘钨灯外壳带电;进场使用检查不够,未能及时发现隐患。
2、间接原因:
(1)对民工的安全用电的教育不够,管理不严,没有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2)碘钨灯出厂不合格,而未检查出来。
3、主要原因: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碘钨灯;非电工违章移动碘钨灯。
二、预防措施
1、对民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
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的检修,电源线路的架设,照明灯安装等均应由电工操作。
3、对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4、购置电器设备应严格验收制度,使用前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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