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遮奈水电站“12.13”安全事故

更新时间:2014-06-29 17:08:41 来源: 作者: 浏览2408次 文字大小:

一、事故的经过及原因

2007年12月13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遮奈水电站(3×3200千瓦)试通水过程中,前池引水明渠外边墙突然垮塌,导致约14000立方米的水突然顺山下泄,形成泥石流,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和技术鉴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和施工单位违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在没有可靠的设计图纸和可行的施工方案情况下,盲目施工,导致前池引水明渠基础处理不当,底板和边墙结构分离、施工缝和伸缩缝止水缺陷严重等多种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参建各方违反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在建筑物混凝土龄期未满、工程未进行阶段验收、未做任何监测和防护的情况下擅自试通水,水流从施工缝和伸缩缝漏出渗入基础,致使基础被软化、冲刷、淘空,造成外边墙突然失稳垮塌。这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质量事故。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在近3年的工程建设期间,负有监管责任的云南省临沧市政府有关部门未能发现和消除该项目建设施工中一直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政府监管存在缺陷等问题。这起事故与2006年9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水利部、电监会通报的四川屏山县中都镇双龙水电站"8.21"重大事故原因十分相似,反映出临沧市政府和该工程建设有关各方未能认真吸取教训,落实排查工程隐患和事故防范的措施。

二、加强中小水电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近年来,类似的中小水电项目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中小水电项目的建设安全和运行管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中小水电项目的安全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中小水电项目的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继续清理违规水电站,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初步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工程验收是否规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否落实以及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是否得以认真排查整改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予以处理,立即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

(二)严格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参与中小水电站建设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规范施工作业,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防止和杜绝不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业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三)督促和指导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小水电项目建设、施工和运行等单位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坚持事故应急处理与预防相结合,作好事故灾难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器材,并经常组织演练。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对已经发生的中小水电项目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要针对在项目设计、审批核准、施工、监理、试运行和验收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一查到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将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遮奈水电站事故以及其他同类事故情况及教训及时向有关企业进行通报,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治理中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中小水电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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