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电工程局人身死亡事故

更新时间:2014-06-29 17:08:39 来源: 作者: 浏览2121次 文字大小:

江西省电力公司所属施工企业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承建华能瑞金电厂主厂房工程,2008年4月1日工程完工。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江西水电工程局下属的设备(材料)租赁公司承接了主厂房施工用的轨道式塔机拆除任务。 4月9日拆除小组进场,并将塔机拆除作业指导书报瑞金项目部,项目部整理形成《瑞金项目部QTZ1250塔式起重机拆除作业指导书》,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和业主,并得到监理的电话许可。4月10日,项目部和拆除小组负责人在现场对作业人员进行了技术交底,填写了安全施工作业票。4月11日开始拆除作业,至12日上午10:00左右,共拆除标准节11节,塔吊剩余的下部3节标准节和基础节(塔身高约12米)以及塔吊的起重臂和平衡臂需汽车吊配合拆除。

在拆除起重臂作业过程中,现场作业技术负责人机长陈××指挥作业人员,违反指导书拆除顺序,提前拆除了塔机爬升架与下支座的连接螺栓。起重臂端部两名作业人员在完成作业乘起重臂小车回退过程中,塔机起重臂与平衡臂失衡,平衡臂下沉,起重臂上翘,塔机下支座与塔身标准节的连接螺栓被拔出撇弯并剪断,塔机下支座以上部件从塔顶滑落,起重臂上的两名作业人员随起重臂坠落地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塔机驾驶员被甩出驾驶室受轻伤。

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现场作业技术负责人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反指导书操作程序,提前拆除爬升架与下支座的连接螺栓,由于塔机空载时平衡臂与起重臂两边重量不平衡,在配重块和起重臂小车变幅共同作用下,塔机起重臂和平衡臂失衡,导致下支座以上部分坠落。造成事故另一原因是塔机拆除工作组织不力,分工不细,关键工序和危险点预控措施不完备,拆除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对塔吊拆除作业的组织安排不严谨、不细致,对拆除作业人员工作能力考虑不周,现场作业人员与施工方案不符,没有安排熟悉业务的安全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控;工程项目后期安全管理麻痹大意,安全管理前紧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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