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判决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

更新时间:2014-06-29 17:08:11 来源: 作者: 浏览1868次 文字大小:
    为贪图区区几千元污水处理费,谎称环保公司人员收取工业废水“处理”,却胡乱将污染严重的工业废水倾倒进泥塘,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损失惨重,更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近日,上海嘉定法院经审理以曹某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陈某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09年6月,听说一香料厂准备将其工业废水的处理工程外包,为获得区区几千元的处理费,压根不懂废水处理知识,更无任何资质的曹某谎称自己是上海某专业环保公司的业务员,可以较低价格为该香料厂处理工业废水。为骗取厂方信任,曹某请人制作了虚假的证明材料,后曹某成功谈妥废水处理业务,并与该香料厂约定处理工业废水的价格是每吨200元。
    尽管钱的来路有了着落,但想到如何处理工业废水曹某感觉十分棘手。但陈某的出现让曹一下子找到了出路:何不将业务转包出去,那样自己不但不冒风险还可以轻松赚取差价落得逍遥。随即,曹与从事个体油罐车运输生意且无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陈某一拍即合,约定每次曹某接到业务后由陈某直接将从该香料厂运出工业废水自行处理。
    不久,该香料厂联系曹某将约10吨的工业废水处理业务发包给了曹,曹安排陈某直接至厂里运走并给了陈800元钱,陈某驾驶油罐车从工厂运出工业废水后寻找了一处较为偏僻农田,将废水倾倒进附近的泥浆塘内。废水散发的浓烈气味蔓延,引起了当地环境检测管理等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迅速排查并发动居民合力追查肇事者。
大约一周后,曹某又接到该香料厂电话,对方称有约18吨工业废水希望曹某前来运走处理,一边是金钱利益,一边是犯罪的风险,曹某选择了前者决定铤而走险,在与陈某谈妥每车1 600元后,陈某再次至该香料厂装载了废水并于当晚倾倒进泥塘时被高度警惕的受害群众当场扭获。
    据了解,该香料厂产生的废液具有毒性危险特性,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工业废水被倾倒后,刺激性气体蔓延,周边土地被污染,附近约200名居民被紧急疏散,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已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香料厂承担了受污染土地修复费用等全部经济损失70余万元,曹某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被民警抓获。
    嘉定法院审理此案时,曹某退出了非法所得人民币1 200元,陈某退出了非法所得人民币2 4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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