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鲁交界邳苍分洪道两起砷污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更新时间:2014-06-29 17:08:10 来源: 作者: 浏览2515次 文字大小:
    2009年1月和7月,苏鲁交界的邳苍分洪道先后发生两次由于企业排污造成的砷浓度超标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影响和经济损失。肇事企业分别是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临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
    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多次批示,张力军副部长坐镇指挥,派出检查组和专家组联合两省环保部门现场驻守督导,协调解决治污。邳苍分洪道经江苏到州市谢湖入京杭大运河,距宿迁市骆马湖饮用水源地约35公里。为确保饮用水源地的安全,环境保护部立即组织指导两省成立的联合监测实验室,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数据,为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两起砷污染事件发生后,山东、江苏两地政府行动迅速,锁定肇事企业,及时切断污染源。同时,两地政府协同配合、团结治污,及时将超标河水拦截,防止了事态扩大。含砷污水成功截蓄后,在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临沂市政府广泛征求专家及相关方面意见,决定采用“活性氧化铝过滤吸附”处置方案。经过60天的奋战,含砷污水全部得到有效处置,污染河道全部达标。
    第一次砷污染事件发生后,15名企业干部受到处分和罚款,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次砷污染事件发生后,亿鑫化工有限公司经理于自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成为我国目前因环境污染获刑最重的,其他相关人员和公职人员6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14人被追究了行政责任(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2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等3名被告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3 7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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