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800升废油排入河
青浦区是典型的水乡。然而,竟有人将近800公升废油渣与水混合后,随地倾倒,导致这一吨半残液通过下水道,排入了淀浦河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日前,青浦区法院审理了该区首起污染环境案,并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5年,方某借用朋友公司名义,在青浦淀浦河旁开了一家加油站。不久后,方某认识了经营无证废品收购站的陈某,陈某称自己从松江一家服饰公司收购了大约6吨废煤油,正在找买家。方某想,如果将废煤油掺入柴油里面用作燃料,对使用没有什么影响,又能降低成本和价格,销路肯定不错,当即便与陈某达成协议,以2.8万元收购了废煤油。在与柴油混合后,方某几个月内就全部脱手卖给了青浦多家制造公司,只剩下近800升提炼后再也不能使用的残渣。
这些残渣被方某装进加油站内的一个密封塑料桶里,一放就是几年。直到今年4月,惨淡经营、急于转行的方某才想起要将残渣处理掉。4月11日早晨7点,方某将残渣用水稀释后,抽入早就备好的油罐车里,将车驾驶至青东农场一处无人的小马路上。然而,就在动手之前,方某发现,这残渣还留有一股很大的香味,一旦倒下去,肯定会把附近的农民引过来。而且,这些残渣势必会污染到周边的农作物。担心事情败露的他只好又将油罐车开回加油站。当晚,趁加油站没人,方某将油罐车内的废油残液全部倾倒在加油站的空地上,之后又用水冲洗干净。
本以为事情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但方某没有料到的是,这一吨半残液流入下水道后,顺着河岸排放口排入距离公司仅20米左右的淀浦河内。晚10时左右,环保机关接到群众反映,称在淀浦河内发现有油状物质,并伴有明显芳香类异味,河道内还出现死鱼。后经认定淀浦河河道已受到严重污染,为防止污染扩大,青浦区徐泾水厂紧急停运。
后经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测试,加油站内地面采样水及淀浦河南岸排放口采样水均检测出柠檬烯等化合物及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有毒物质,淀浦河水样检测为中毒,水质污染。经鉴定,事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他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故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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