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沱江水污染事件

更新时间:2014-06-29 17:06:27 来源: 作者: 浏览1670次 文字大小:

    四川省的名字,源于它境内的四条河流。正是它们丰沛的水源,造就了四川这个天府之国。可去年2月到3月,这四条河流之一的沱江,却给天府之国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态灾难。因为大量高浓度工业废水流进沱江,使四川五个市区近百万老百姓顿时陷入了无水可用的困境,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19亿元。这起事件,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
    2005年新年伊始,备受瞩目的沱江重大水污染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1月5日、6日两天的庭审吸引了全国近20家媒体和400多名各界群众到场旁听。在事故发生9个多月之后,大家对案件仍如此关注,就是要亲眼看看是谁制造了这起重大事故,想亲耳听听超标排放的工业废水为什么能顺流而下,想知道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人们希望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2004年2月底3月初,沱江两岸的居民发现,江水变黄变臭,许多地方泛着白色泡沫,江面上还漂浮着大量死鱼。川化股份公司第二化肥厂就是这起污染事故的责任者。
    从川化排出的这种乌黑发臭的废水中氨氮浓度高达每升2000多毫克,最高时甚至达到了7600多毫克,超过国家标准每升60毫克的几十倍到一百多倍。导致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川化股份的一个技术改造项目——合成氨及氮加工装置增产技术改造工程在2004年2月11日投料试生产后出现了故障,使含有氨氮的工艺冷凝液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
    根据国务院环保局的规定,企业在投料试生产前必须报环保部门审批,而川化没有。
    2004年2月16日,川化第二化肥厂的工人发现,技改项目的环保装置给料泵损坏。汇报从车间主任传达到两位副厂长再到川化股份公司的副经理、总经理。该企业本来有6道环节可以制止事故蔓延,但是直到3月2日污染源被有关部门强制切断时,他们都没有作出应有的反应。使得严重超标排污持续了近20天,从而演变成我国近年来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造成沱江下游两岸近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中断,给流域内的成都、资阳、内江、自贡和泸州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9亿元。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9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政府采取了紧急物资供应预案,医疗救治预案,社会治安稳定预案等一系列有力措施,确保当地群众喝上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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