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水利厅原厅长付万惠一审获刑15年
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内蒙古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付万惠(正厅级)一审获刑15年。
1960年出生的付万惠曾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康巴什新区管委会主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锡林郭勒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盟长等职。2017年,付万惠出任内蒙古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8年5月,付万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3月,付万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内蒙古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付万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另外,付万惠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9年8月21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付万惠(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付万惠在其先后担任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副市长,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副盟长、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到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在庭审中,明确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涉案的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被告人付万惠及其律师进行了当庭辩护。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乌兰察布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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